SERVICES

海外投資策略規劃

海外投資策略規劃簡介

非國人投資,因其身分或投資標的不同,而適用不同規定,又因其過程繁複且必要,因此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處理並能了解其投資人目的去做整體投資策略規劃,使投入資金能達到最有效的運用。

服務內容

海外來台投資相關申請。

投資策略規劃。

境外公司設立及股權規劃。

預期效益

節省申請程序避免出錯。

有效運用海外來台資金。

海外投資一站式服務,提升投資效率及節省可觀服務費用

投資人身分認定程序與適用法規

FAQ

Q:外國公司擬來臺設立一家公司,應如何申請?有無最低資本額?可否100%持有?另外可以作為出資之種類有那些?

A:

一、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因此外國投資人如擬來臺投資新設一家公司,無論投資金額多寡,均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附件,事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二、目前公司法已取消最低資本額之規定,所以外國投資人申請來臺設立公司,其投資金額無最低限額之限制,惟如果國內公司經營之業務涉及特許行業,可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詢有關業務之經營規範及有否最低資本額上之限制。

三、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另同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據此由行政院發布實施「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因此僑外來臺投資,除投資於限制投資之業別項目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有持股比例限制者外,其餘可持股100%。

四、可以作為出資種類部分,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6條規定,出資種類包括:1.現金。2.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3.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4.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其他服務

other services

簽證查核業務

Audit and visa services

內部控制建立及評估

Establishment and eval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s

稅務相關業務

Tax related business

工商投資規劃

Industrial&commercial investment planning

財務顧問業務

Consulting business consulting

海外投資策略規劃

Overseas investment strategic planning

薪資代管服務

Payroll escrow service

基本帳務處理業務

Basic accounting processing business